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物質需求難以涵蓋人民對美好生活需求的內涵,人民對于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非物質需求對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推動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過程中,需要妥善處理與改革發展相伴而生的社會問題,有效應對包括就業、教育、社會保障、醫療和食品安全等多個領域的社會穩定風險。
為從源頭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應對社會穩定風險,“十二五”規劃綱要中首次提出在國家層面建立重大工程項目和重大公共政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以下簡稱“穩評”機制) 。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從維護社會穩定、推動“改革、發展、穩定”三者有機統一的高度強調了建立健全“穩評”機制的重要性。2019 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切實落實保安全、護穩定的各項措施。同年5月,國務院行政法令《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更是對重大行政決策的風險評估做出了具體要求。整體來看,我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長效機制得到了發展?!胺€評”是我國推動社會風險治理的有益實踐,旨在反映和協調多元主體利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同時,該機制仍處于完善階段,還需進一步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進而應對新時代復雜社會穩定風險的挑戰。
我國全面開展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時間短、基礎弱、底子薄,特別是由于新時期突發事件增多、復合性增強、破壞程度增大,現有體系開始暴露出機構定位不清、協調機制不暢、資源與技術不足等問題,亟須進行前瞻性、戰略性和整體化的頂層設計和模式重構。在戰略上,如何從舉國救災向舉國減災轉變、從不惜一切代價應急處置向千方百計做好應急準備并與科學處置救援相結合轉變,如何從國家角度堅持底線思維,立足應對大災、巨災和危機,都是亟待調整的戰略性、方向性問題。
“穩評”機制經歷了從地方探索到中央肯定、從部分區域和領域實施到全面推廣、從被動執行到主動創新的過程。從調研情況看,“穩評”機制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 其一,各地在實踐中積極創新,形成了多種模式和經驗; 其二,作為政府重大決策的前置程序,“穩評”成為民眾維權與社會維穩的重要抓手; 其三,許多地方和部門已經將“穩評”列為年度綜合考核或目標責任制重要內容; 其四,評估事項從重大工程項目類向重大政策類延伸,并探索分類和分級評估; 其五,評估中第三方機構的作用和多元主體參與模式日益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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